即将进入的"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要时期。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十二五"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各项规划,对于妥善应对国内外发展环境重大变化,加快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我国工业由大变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做好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国家编制"十二五"规划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十二五"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发展规划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或部分活动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战略部署,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十二五"规划是实行大部制改革后第一次系统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做好规划工作意义重大。
(一)做好"十二五"规划工作是加快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国工业化整体已进入到中期阶段,但工业整体生产技术水平不高,大而不强。加快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仍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一项重要的历史任务。随着资源环境约束增强和国内外环境出现新变化,产业结构调整进入了需求结构、供给结构和要素投入结构全方位调整的新阶段,发展方式转变势在必行。编制好"十二五"规划,加强整体谋划,理清发展思路,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促进转型升级,把实施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长远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走出一条清洁发展、节约发展、安全发展、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工业化新路。
(二)做好"十二五"规划工作是积极适应国际发展环境新变化的迫切需要。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仍在持续,全球经济复苏将要经历一个缓慢而又曲折的过程,也将深刻改变全球产业竞争格局。为了尽快走出危机,世界各国纷纷加大科技投入,抢占未来经济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的竞争更趋激烈。面对国际环境的新变化、新特点,"十二五"规划编制过程中,必须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和经济全球化的历史背景下,坚持全球视野,加强战略思维,深入研究国际产业规划的动向及特点,剖析其战略意图,立足我国实际,制定相应战略和规划,塑造我国产业国际竞争新优势。
(三)做好"十二五"规划工作是切实履行好职能、健全行业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编制好"十二五"规划,是贯彻落实中央实行大部制改革的重大决策、认真履行国务院赋予的行业管理职能的重要举措。通过编制"十二五"规划,建立健全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规划体系,充分发挥规划的导向和约束功能,是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管理体系的迫切需要。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十二五"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以加快发展方式根本性转变为主线,以自主创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基本动力,从调整要素投入结构、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入手,着力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着力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发展,着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着力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显著提高发展的稳定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显著增强产业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建设工业强国、构建信息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十二五"工业和信息化规划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体现科学发展的要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正确处理好发展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环境保护等重大关系。
体现统筹兼顾的要求。将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筹起来考虑,把产业发展、企业发展、环境保护和惠及民生有机结合起来。既要立足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落实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又要着眼长远,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我国在"后危机"时代新一轮国际竞争中争取主动权。
体现开拓创新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创新,树立战略眼光,更新规划理念,创新规划思路,明确规划主题,突出规划主线,增强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深化改革,为产业升级、两化融合、军民结合提供制度保障。
体现注重实效的要求。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控制规划数量,做精行业规划,突出专题性、特定领域的规划,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减少空泛的、可操作性差的规划,努力做到目标科学、思路清晰、重点明确、措施可行。
体现民主决策的要求。规划编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建立有效的规划社会参与制度,广泛听取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建立规范化的论证、衔接、公布和评估制度,增加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三、扎实做好规划编制和实施中的各项工作(一)加强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前期重大问题研究是规划编制的重要基础,直接影响规划思路的形成,是规划编制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要高度重视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工,针对当前工业和通信业发展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抓紧开展相关基础性研究,理清规划思路,为开展"十二五"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规划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重大问题研究可通过公开招标、直接委托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研究。
(二)建立健全规划体系。规划体系是指以总体规划为统领,以行业规划、专题规划和区域规划为支撑,由此形成科学合理、层次分明、互为补充、有机衔接的一系列规划组合。按照"履行职能,科学合理,突出重点,有机融合"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工业和信息化规划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规划分为两个层次,即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含行业规划、专题规划及区域规划)。总体规划主要提出总体目标、思路、方向、任务和重大生产力布局意见,是指导行业规划、专题规划、区域规划的重要依据。专项规划是以特定领域或行政区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各地可结合实际,力争使更多的专项规划纳入本级政府重点专项规划。
(三)精心组织规划编制。要组织高效、精干、专业的规划编制队伍,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可采用书面调研、实地调研、召开专家和企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调查研究。要着重建立两个制度,一是建立健全规划编制的公众参与制度,要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在条件具备的前提下,可通过互联网、报纸期刊、电话等多种形式征集社会各界和市场主体对规划文件的意见;二是实行编制规划的专家论证制度,加强规划评估论证工作,除本部门、本系统的专家参与评估论证外,还要吸收相关部门的专家参加评估论证。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鼓励采用路线图、规划带重大工程和建设项目等方式,创新规划编制方法和规划表现形式。
(四)加强规划间的衔接协调。各级各类规划要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进行有效衔接协调。要充分发挥总体规划的统领作用,行业规划、专题规划及区域规划要依据总体规划,在指导思想、目标、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等方面与总体规划实现有机对接,各层次规划之间不得存在相互矛盾。规划衔接的主要内容包括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优势支柱产业发展,重要资源开发以及重大项目布局和重大政策等。下一级主管部门编制的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应与上一级主管部门编制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进行必要衔接。
(五)积极探索规划实施机制。在继续发挥规划的指导性功能的同时,增强规划在区域空间结构、重大生产力布局、节能减排等方面的约束性功能。要进一步将发展规划与国家产业政策、财税金融、法律法规等手段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政策和调控的合力。要研究确定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要充分依托执行规划的"主体",对于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加强引导。对于部分规划,可制定配套性文件或法规,对规划实施进一步延伸和细化。
(六)建立规划的后评估和调整机制。规划编制部门要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组织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评估工作可以由编制部门自行承担,也可以委托其他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要形成报告,作为修订规划的重要依据。如果规划对象未来实际情况与规划预测存在较大差异,应及时对规划进行调整和修订,按照相关工作程序进行报批和发布。
四、工作进度安排 规划编制过程要严格遵循工作程序,具体工作安排如下:(一)前期研究阶段(2010年3月份以前)
组织实施"十二五"规划重大前期研究课题;起草形成"十二五"工业和信息化规划基本思路;编制"十二五"规划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必要的专项工作保障经费。
(二)编制起草阶段(2010年4月-2010年9月)
研究制定"十二五"工业和信息化规划编制计划;继续深化重大专题研究,做好规划编制的有关调研工作,召开相关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集中力量编写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和各专项规划(草案)。
(三)论证衔接阶段(2010年10月-2011年3月)
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完成规划衔接,进一步修改完善"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和各专项规划(草案),形成规划(草案)送审稿。
(四)审批发布阶段(2011年4月-2011年下半年)
《规划纲要》和各专项规划完成论证和衔接,并进一步修改完善,按规定程序报部或国务院审定后,分批组织发布。
(五)实施评估阶段(2011年-2015年)
提出分年度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努力完成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中期评估。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要加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根据需要,成立若干规划编制小组,承担规划研究、起草和必要的衔接工作。要从规划编制工作过程也是落实职责、履行职能、锻炼队伍、加强行业管理过程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十二五"规划工作。
(二)重视队伍建设,保障工作条件。在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建过程中要重视和保留一批长期从事规划研究和编制、熟悉行业情况的规划工作专门人才。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要加强规划工作人员基础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拓宽知识面;加强对国内外经济形势和行业发展趋势的分析和判断;加强调查研究,积累第一手资料,在实践中提高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规划编制工作所需经费,按照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的原则,商同级财政部门予以落实。